问题 | 著作权侵权的赔偿 |
释义 | 著作权侵权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直接损失,即指对侵权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间接损失,即指权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权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权利的损失。 一、侵权赔偿损失只赔偿直接损失吗 造成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当然包括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直接损失是基于因果关系所做的分类,直接损失是因侵害行为对被侵害权益本身造成的损害,比如伤害他人直接侵害的是身体健康,因治疗花费的医疗费等都属于直接损失赔偿项目;间接损失是因权益受侵害间接致使受害人的财产遭受的损失,比如因身体受伤而减少经济收入即误工损失等都属于间接损失的赔偿项目。请求的具体某项间接损失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首先看有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如有规定必定予以支持,比如人身受损遭受的误工损失、伤残赔偿金等,交通事故车辆受损期间发生替代交通合理费用和合理停运损失等;若没有相应规定,只要该项损失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同样应当予以支持,若因果关系不成立,则该项间接损失主张不应也无法得到支持。 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一)违约行为。即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这是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它通常表现为拒绝履行、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履行等形式。必须注意的是违约行为只能发生在合同关系中,违约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由于对特定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不承担任何义务,因而不能成为违约行为的当事人;其次,违约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财产权利损害的事实。这种事实,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即加害人的违约行为实际上已经给对方造成财务的减少、灭失、毁损或支出的增加。间接损失是受害人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违约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必须是具有实际意义的,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设利益,且必须是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即违约行为的直接影响所及范围,超出该范围,不认为是间接损失。 (三)因果关系。即受害人的损失事实与违约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属于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它解决的是责任能否构成的问题。 与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相对应的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解决的是赔偿范围的问题。 三、侵权财产的赔偿方式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另外,因提起诉讼而导致的费用也应列入赔偿范围。提起诉讼可能发生许多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调查取证费和制止侵权所支付差旅费,为查阅收集证据材料支付的费用,对是否构成侵权的鉴定费用等。对被侵权人因诉讼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等费用,应列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的范围,以使当事人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这些费用都是被侵权人因为制止侵权而实际必须支出的费用,应该都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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