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1、二者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不同。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在过错推定责任中,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受害人无需就行为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被告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才可以免责. 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过错责任原则将过错区分为不同的程度,据此确定行为人责任的大小与轻重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的过错是被推定的,过错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因而难以确定过错的程度.所以在过错推定责任中,过错程度对责任的大小及轻重没有影响. 3、过错责任严格区分受害人的过错与行为人的过错,在混合过错中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由于在过错推定责任中难以确定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所以也就无法对行为人与受害人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比较。 一、无过错责任是指什么 无过错责任是指依法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侵权必要条件的归责原则,即无论当事人是否主观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在损害事实与责任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下,没有因果关系的,不能承担无过错责任; 2、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要件,以过错为归责要件的,成为过错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的目的是合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这也是许多国家为保护受害人权益而建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 4、被告以免责为由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不同于过错责任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原告只需举出损害事实、损害事实与被告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然后由被告举证存在的法定免责理由。被告不仅可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注意义务或者没有一般过失,还可以免除责任; 5、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必须有法律的特殊规定,即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的其他特征 (一)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要件,即以损害事实与责任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为前提,若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承担无过错责任; (二)并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的要件,若以过错为归责的构成要件,那就成了过错责任原则; (三)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这也是许多国家为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所有; (四)由被告就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它不同于过错责任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原告只要举出损害事实及损害事实和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再由被告就存在的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举证,被告不能仅仅证明他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或没有一般的过失就可以被免除责任; (五)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也就是针对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才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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