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方无过错;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8、单位用工; 9、个人家人用工; 10、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 一、无过错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1、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3、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三、产品出现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怎么认定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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