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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失犯罪和无罪过事件的区别?
释义
    过失犯罪与无罪过事件的区别是行为人对其特定的危害后果有无预见能力,也即是否应当预见。有能力预见而没有预见即有罪过,没有能力预见导致对结果的实际没有预见,即为无罪过事件。
    一、过失爆炸罪是怎么构成的?
    过失爆炸罪由4个构成要件构成。
    (一)过失爆炸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过失爆炸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过失爆炸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过失爆炸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其引起爆炸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应当预见其爆炸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
    爆炸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公共的严重后果,但行为人对该结果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二、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呢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1)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视情节可定为玩忽职守罪。
    (2)构成本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过失决水罪。而且这种严重后果必须是过失行为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上述客观方面的特征是本罪区别于失火、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等犯罪的关键所在。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水灾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发生时的主、客观情况看,行为人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三、过失杀人罪该如何认定
    过失杀人罪的认定标准:
    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别人死亡的结果,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2、主观上行为人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15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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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9:4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