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共同财产不能随意处理。法律规定,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如果涉及重大事项,如转让、变卖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需要先征得对方的同意,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如果当事人未经对方同意,就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该处分行为依法无效。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