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后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房贷增值部分分割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 二、法院对婚后买房纠纷的判决有哪些原则 法院对婚后买房纠纷的判决原则: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 (1)如果产权证上写着夫妻双方的名字,说明房子是出资人父母给夫妻的礼物,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有证据证明房子是给夫妻一方的; (2)如果产权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说明该房产是父母赠与其一方子女的,不是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除外。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父母双方支付首付,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双方未事先约定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产权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共同财产。 3、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房屋以哪一方的名义登记,都被视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协议的除外。 三、婚前房子卖了离婚后过来是男方分的要怎么办 结婚时男方买的房子卖了重新买的离婚时如何分配分两种情况。 一、婚后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出资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样的房屋不应予以分割; 二、婚后再买的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对于出资方应当适当予以多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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