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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流程规定
释义
    本条规定的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包括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等案件。第十一节通缉第二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缉。第十二节侦查终结第二百七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以上十二节的内容都是关于检察院刑事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之所以对于专门机关的办案程序有要求,就是为了进一步的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专门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也只有严格的遵守程序的要求,才能很高的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促进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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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4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