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收到判决书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收到判决书15天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书生效后判决主文规定的履行期限过了,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强制执行6个月后必须终结吗 1、申请强制执行,超过六个月的法院将终止执行程序。强制执行到期后,法院将终止执行程序,主要是在法定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不能完成案件执行,暂时结案。 2、一般而言,是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案件短期无法执行。对于此类案件,一般需要申请恢复执行,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 3、非诉讼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但中止执行期间应扣除。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特殊情况,应当报经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4、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必须在15日内执行,不得拒绝,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委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指示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