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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1年天津市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调整
释义
    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就近入学原则,非户籍儿童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教育法要求平等对待女性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应为经济困难的儿童提供资助。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拓展延伸
    天津市新政:外地户口孩子的入学条件有所变化
    天津市最新出台的政策调整了外地户口孩子的入学条件。根据新政,外地户口孩子在申请入学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他们需要提供有效的户口迁移证明,证明其户口已经迁入天津市。其次,他们需要提供与天津市所在地学校的相关联系证明,例如租房合同或购房合同。此外,外地户口孩子的父母需要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以证明他们在天津市有稳定的工作。这些新的入学条件旨在确保天津市的教育资源更好地服务于本地居民,同时也为外地户口孩子提供了更公平的入学机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并且应当就近入学。对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地政府应当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明确规定了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根据天津市最新出台的政策调整,外地户口孩子在申请入学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确保教育资源更好地服务于本地居民,同时为外地户口孩子提供更公平的入学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六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
    对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政府、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二章 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学校就入学、转学安排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接到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并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提出的入学、转学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转学安排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授予学位、派出留学、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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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