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受理,接警民警接到报案人报案之后,在了解案件后,应当及时将案情录入公安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如果是接到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应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时间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2、立案,所受理报案经过审查,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如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如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公安应予立案:可能是有犯罪事实的;涉嫌犯罪金额、或者结果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标准;是属于该公安部门管辖区域的。如果公安部门经过审查决定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该发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7天内送达给控告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