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1、侦查 先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反贪局等)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审查起诉 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经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准备起诉书,起诉到一审法院。 3、一审法院对公诉机关起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然后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4、被告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也可以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做出维持、改判或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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