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办理的程序 |
释义 |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 1、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 3、起诉,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4、审判,法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 5、执行,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一、没人报案就不会立案吗 没人报案也会立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了犯罪行为,也会做立案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立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发生了犯罪事实;2、需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具有相应管辖权。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立案什么意思 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时,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和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以在立案之前进行某些侦查行为,如勘验现场、搜查、扣押等。1、有犯罪事实发生。2、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3、属于司法机关自己的管辖范围。 三、经侦局不立案怎么办 安机关进行经济侦查期间,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的强制措施。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如若经侦大队立案但没有抓人,有三种途径可以解决:1.向派出所提出复议。2.向法院提起诉讼。3.向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反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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