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的办理流程有以下内容: 1.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2.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 3.在宣判后10日内,被告可以提起上诉,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 4.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 5.对于被告被判处死刑的,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