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面的开庭流程我们可以看出是二者分开来进行审理的,首先肯定是审理案件当中的刑事部分,审判长宣布开庭,然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然后应当出示物证并且让当事人辨认。随后审理民事诉讼的部分,需要宣读起诉书然后由被告人和原告讲述事情的经过,法院就会做出相应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