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程序如下: 1、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2、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答辩意见; 3、附带民事原告人举证、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4、被告人举证,附带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5、法院组织调解; 6、当事人最后陈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