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程序为: 1、法庭宣布开庭; 2、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3、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4、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5、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6、法庭辩论; 7、最后陈述; 8、判决。 一、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5)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6)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7)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二、刑事案开庭家属能见到被告吗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家属能否见到被告,但是一般刑事案件开庭中,被告都是必须出庭的,因此家属是可以见到被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一百九十条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传销犯非法拘禁罪的程序是什么 传销犯非法拘禁罪的程序: 1、开庭。审判长应当查明当事人是否出庭,宣布案件原因: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检察官和其他诉讼参与者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告知被告有辩护权等; 2、法庭调查。法院调查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控方和辩方通过各自的证据和意见来揭露案件的真实情况的过程。这是法院审判的中心环节; 3、法庭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发表意见,并可以相互辩论; 4、被告最后陈述。这是法庭审判的必要程序。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理解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终陈述的权利; 5、评价和宣判。根据法院审理发现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法规,合议庭决定如何处理案件并作出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