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客观: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第六条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第八条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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