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基层工会在举办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奖励、补助、慰问项目限定了范围,包括:优秀学员(自学)奖励;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逢年过节全体会员少量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会员本人生日慰问等。对于奖励、补助、慰问的发放,明确基层工会必须制定有关规定,明确奖励、补助、慰问发放的统一标准,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按规定执行。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慰问形式限定为实物;慰问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关于“少量”的标准,在补充通知中明确,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