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督查是管警察的警察,不负责执法,只负责对内的监察,对本单位的督查长负责,有权对警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