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的职责和义务 |
释义 |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市,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和趋势,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防范和打击对策措施。 3、组织实施案件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等严重刑事案件;组织开展重大系列案件侦查和全市集中打击、搜捕、拦截等统一行动。 4、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殊行业;指挥处置重大暴乱、重大群体性事件、非法示威、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司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故,侦破重大治安案件。 公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维护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4、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 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工作具有攻击性和保护性的特点,这是由公安工作的对象决定的。对于侦查破案、拘留逮捕、讯问、处理突发暴力事件、惩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的工作方法主要是以强制力打击为主;对于警卫守护、巡逻执勤等项工作,公安机关的工作方式主要是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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