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是在判决法院所在地的看守所或是其他监管场所服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罪犯交付执行前,有折抵刑期等情形的使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由当地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三个月以上的,要在监狱服刑。具体是哪个监狱监狱管理部门决定。 一、监狱服刑人员包括 1、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 2、无期徒刑的罪犯; 3、有期徒刑的罪犯 二、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哪些人 1、亲属、监护人; 2、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外交、领事官员; 3、受本人委托的律师或亲友; 4、来监帮教的单位、社会团体人员 三、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收监的条件 1、刑事判决已经生效; 2、交付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齐全; 3、法律文书记载准确无误; 4、服刑人员的身体状况一般应适宜在监内服刑 三、判刑一年半通常是指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半。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要送交监狱执行,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