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与合同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双方当事人应订立的书面合同。什么是赠与合同呢?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主要由以下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一、签合同后不给钱怎么办 赠与合同不需要见证人。与协议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赠与的要约经承诺后,赠与合同成立。赠与财产的交付不是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告成立。 二、赠与合同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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