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 |
释义 | 房屋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为: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赠与合同时无偿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3、买卖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必须履行;赠与合同成立后,出公益性、公正赠与外,当事人在财产转移前可以任意撤销、法定撤销。 一、房屋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但是需要注意撤销房屋赠与合同需在房屋转移之前。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常见有偿合同有哪些 根据合同是否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比如赠与合同,就是典型的无偿合同。保管合同根据是否收取保管费用,也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这是合同的一种分类。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契约”,是“无偿合同”的对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合同是其典型。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不必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等为其典型。此外,金融借款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合同、运输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供电、水、气热力合同等均为有偿合同。市场经济下,多数合同均为有偿合同。 三、赠与协议对方不接受合同有效呢 赠与协议对方不接受的,合同不成立。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是一个双务合同,需要双方的意思达成一致才可以成立。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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