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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有什么区别
释义
    1、定义不同。转让协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而买卖合同是指出卖方把出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给买受方,买受方需要支付双方约定的价款的合同,是有对价的。买受人因此而获得此项财产的所有权并支付约定的价款。买卖合同是最典型的有偿合同。
    2、适用对象不同。比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般会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如果是直接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的,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而房屋转让合同是适用于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的销售,不能适用预售。
    3、内容不同。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包括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而房屋转让合同,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一、买卖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若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要注意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质量标准,货物运输与交付关于风险转移的约定以及关于结算方式的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而且由于买卖标的物的种类不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可能不同。若是买卖普通生活商品,可能就没必要写书面合同,若是买卖商品房,书面合同是必要的,且需要重点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不可抗力
    9、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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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8: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