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了首付款,就是合法有效的,一般是不能退的。贷款办不下来,属于买房人的问题,不是退的法定理由。如果退,必须与对方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即使对方同意退,买房人也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卖房人的损失。至于承担多少违约金,要看买卖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法律分析 首付款是肯定能退还的,但具体退多少就不一定了。根据相关房屋买卖管理规定,如因购房者的原因导致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法履行时,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在实际的生活中,除非是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否则首付款是不会作为违约金的,也就是首付款并不等于违约金。首付款是房屋总价的一部分,如果因为购房者的原因,银行没有房贷,那么售房者是可以根据合同扣除购房者需要缴纳的违约金作为赔偿款,剩余的需要退还给购房者,但如果在合同中明确写了这笔钱就是“首付款”那么售房者是需要全额退还的。如果开放商不退还这笔钱,开发商会告知,如果因自己原因无法获得贷款,因而无法履行合同,需要购房者自行凑集资金来完成这笔交易。那也只能跟开发商进行协商。但首先自己的态度得友好,毕竟确实是自己违约在先,开发商要求赔偿也是合法的。但也并不是一味的答应房开商的要求,在沟通的基础上还需要在最大程度上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