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拍房拍卖期间可以不交原来物业费。 物业费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不交:物业公司不具备正规审批手续、物业费的收取不合理不符合常规收费标准、业主未享受到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等。除此之外,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应当履行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根据法院在拍卖中的条款中的规定,原业主应当承担法院裁定期限内的物业费,而作为拍卖财产的买受方应当承担法院裁定期限以后的物业费,这是因为法院裁定的期限至拍卖办证期限还有时间差,这部分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但水电费就不好说了,虽然按理说拍卖之前的水电费应当由前业主承担,但法院在拍卖中已经明示拖欠物业水电由买方负责,所以个人认为应由您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2、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