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以及房租超出规定比例的情况。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存储余额,否则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拓展延伸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职工提供购房、租房、装修、还贷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申请和审核。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以及住房公积金转移三种方式。在管理方面,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主要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职工可以通过网上查询、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了解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及时掌握自己的公积金信息。同时,职工也应该注意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公积金,为自己的住房事业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结语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购房、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和房租超出规定比例。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余额,否则纳入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是为职工提供购房、租房、装修、还贷等方面资金支持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提取方式包括贷款、提取和转移,管理由管理中心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职工应注意缴纳公积金和合理使用,为自己的住房事业提供资金保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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