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竣工时间和竣工验收时间 |
释义 | 法律分析: 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竣工日期一般均在施工合同中予以写明,往往采用一个时间段或截止日为表现方式,比较容易确定。但由于建设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工程往往不能在约定的竣工时间内完成,造成实际竣工日期常发生争议。 竣工验收日期: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验收合格之日: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验收,当日验收合格,则为验收合格日期,如不合格,经过缺陷部位维修后再次由相关各单位验收,合格后为验收合格日期。 竣工日期和验收日期的区别: 1、完工是指工程已施工完毕(只是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没有相关部门的认可。 2、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通知有关部门及当地档案中心进行验收,合格后并取得相关资料(可以办理决算及竣工资料移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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