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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反哪项规定,将入户门改外开?
释义
    本文介绍了《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强调了业主在改变物业用途和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时需要遵守的法律程序。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回答了车库里住人是否违法的问题,第二部分介绍了小区物业违章的处罚措施,第三部分则介绍了房屋的公共部位法律界定。
    法律分析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入门的外部违反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因此,业主不能擅自住改非。如果要改,必须征求相关业主的同意,而且要经业委会盖章。之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一、车库里住人违法吗?
    车库住人违法。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二、小区物业违章怎么处罚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三、房屋的公共部位法律界定
    房屋的公共部位法律界定: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
    结语
    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在入门时不能擅自改变物业的用途,否则将违反相关规定。同时,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损坏或擅自占用、改建共用部分和设施,业主如需改变必须先征求相关业主的同意,并经业委会盖章,再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此外,车库里住人是违法的,小区物业违章也可以被处罚。房屋的公共部位包括由单幢建筑物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管理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围墙、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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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