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上面婚姻状况空白怎么办? |
释义 | 确实存在这种情况,需要回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写证明。在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前,登记结婚须单位或街道办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要求不是太严格,如空白可默认为未婚;但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由于只要求结婚当事人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所以规定把关非常严格,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有效,婚姻状况一栏不允许空白。 一、男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男性法定结婚年龄是22周岁。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当事人双方源于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间、表/堂兄妹之间、叔叔与侄女之间)的。 二、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的材料主要如下: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也可以到结婚登记现场拍照;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如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法院调解书、法院离婚判决书;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如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允许办理结婚登记的年龄,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自由,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二、补办婚姻登记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2、结婚证丢失证明。3、查档证明。若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若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的证明。4、一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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