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副省级城市市辖县政府行政级别是正处级,与副省级城市下辖区行政级别不一样。市里的区级别会高半级,但打大多数和一般地级市里的县区是一样待遇的。 地级市代管的县、县级市为正处级,县四大班子正职为正处级。副省级市代管的县、县级市为正处级,县四大班子正职为正处级,使用等同副厅级。(另注:市政府工作机构、市辖各区四大班子正职为副厅。) 直辖市的县是一般是副厅,也有正厅和正处的,副省级市的县是正处级,地级市的县是正宗的正处级。 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 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 区划数量: 省级行政区共34个,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共333个,包括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县级行政区共2843个,包括977个市辖区、394个县级市、1301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 截止到2021年4月,已公布的数量、乡级行政区共38741个,包括8773个街道、21157个镇、7693个乡、962个民族乡、153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2个县辖区。截止到2020年12月,民政部民政事业统计2020年4季度报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