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以委托别人吗 |
释义 | 房屋买卖能委托别人办理过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过户的,代理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怎么办理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 (1)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2)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3)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 (1)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 (2)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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