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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害税收征管罪有哪些客体
释义
    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虚开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一、构成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罪的构成条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虚开票多大才构成诈骗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也就是说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构成犯罪。
    三、中国刑法非法制造税款发票罪处理细则
    中国刑法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应依据下列标准予以立案:
    1、行为人出售擅自制造五十份以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2、行为人出售擅自制造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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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8: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