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定义及区别 |
释义 |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犯罪行为的竞合,后者是法律条文的竞合;前者产生原因是犯罪行为,后者是法条之间的重合或交叉关系;前者有多个罪过,后者只有一个罪过;前者作用于多个犯罪对象,后者作用于一个犯罪对象;前者的法条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后者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前者触犯多个法条,后者只适用一个法条。 法律分析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其一,法律性质不同,前者是犯罪行为的竞合,属于罪数形态,后者是法律条文的竞合,属于法条形态; 其二,产生原因不同,前者是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作为中介,后者本身是法条之间的重合或交叉关系,不需要以犯罪行为作为中介; 其三,罪过数量不同,前者具有多个罪过,后者只有一个罪过; 其四,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数量不同,前者作用于体现不同直接客体的数个犯罪对象,后者作用于体现一个直接客体的单一犯罪对象; 其五,法条关系不同,前者的数法条不存在重合或者交叉关系,后者的数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者交叉关系; 其六,法律后果不同,前者所触犯的多个法条都应当在判决中援引(所犯轻罪仍然成立),后者只能适用一个法条而排斥其他法条的适用。 法条竞合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条文定罪量刑的情况。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二者之间的不同主要表现如下: 1、竞合的性质不同。想象竞合犯是犯罪行为所触犯的不同罪名的竞合;法条竞合犯是法律条文的竞合。 2、存在的关系不同。想象竞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法条竞合所涉及的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必然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 3、最终的适用原则不同。想象竞合犯是由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触犯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所以,数个法条均应适用于导致不同罪名竞合的犯罪行为,最终择一重罪来处罚;法条竞合所涉及的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发生为前提,所以数个法条中坚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结语 综上所述,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在性质、关系和适用原则上存在明显的区别。想象竞合犯是指犯罪行为触犯不同罪名的竞合,而法条竞合犯是指法律条文之间的竞合。想象竞合犯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而法条竞合犯涉及的法条必然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最终适用原则上,想象竞合犯需要选择一项重罪来处罚,而法条竞合犯则坚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这些区别使得两者在实践中有着不同的法律后果和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且提供以下证据之一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有证据表明涉嫌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商业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与该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 (二)有证据表明商业秘密已经被涉嫌侵权人披露、使用或者有被披露、使用的风险; (三)有其他证据表明商业秘密被涉嫌侵权人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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