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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害税收征管罪有哪些
释义
    危害税收征管罪有以下几种形式:
    1.偷税、抗税、逃税罪:这些罪行主要是指企业或个人故意隐瞒、虚报、漏报应纳税款项,以达到减少或不缴纳税款的目的,严重影响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种罪行是指企业或个人虚构交易、虚开发票,以达到减少应纳税款的目的,严重危害税收征管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3.非法出口退税罪:这种罪行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虚构出口、虚构退税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假冒、伪造、倒卖发票罪:这些罪行主要是指企业或个人假冒、伪造、倒卖发票,以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严重危害税收征管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种罪行是指企业或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非法活动或个人牟利,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罪名。
    综上所述,这些罪行严重危害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税务人员与逃税犯罪的行为定性。对此,可分两种情况处理:第一,税务人员为帮助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纳税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以想象竞合犯按其中的重罪论处;纳税人的行贿行为和逃税行为属于牵连犯,按其中的重罪从重处罚。第二,税务人没有收受纳税人的财物但与纳税人相互勾结,共同实施逃税行为构成犯罪的,以逃税罪的共犯论处。[1]
    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秩序。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暴力,是指对执行税收职务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人身实施袭击或者其他强暴手段,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等足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或者冲击、打砸税务机关,严重破坏税务机关的正常秩序等。威胁,是指对执行征税的工作人员实行恐吓,达到精神上的控制,主要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损害名誉等相威胁。尽管刑法未对本罪的构成规定任何情节上的限制,但根据刑法典第13条“但书”的规定,并非所有的抗税行为均须作为犯罪处理。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5月7日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8条对够策划你跟本罪的情节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本罪的主体只能是纳税义务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本罪主观方面出于故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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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