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教育权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我国宪法规定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法律规定是怎样规定孩子的教育基金的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同时,我国义务教育法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另外,我国教育法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根据上面的法律规定,父母有义务让适龄儿童在校接受教育,并且应该提供必要的条件,因此,父母剥夺子女上学的行为是违法的。 国家怎样保障老年人的继续受教育权?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人权,老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受到国家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目前,我国的老年教育以实施非学历教育的老年人学校教育和其他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为主,其中,老年大学是我国老年教育的最主要形式。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是国家的责任,为了保障老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落到实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提出,近期我国老年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通知提出,要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加强老年教育支持服务,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 受教育权的内容 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师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条件是 教师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条件是:A . 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有明显违反法律性;B . 有特定的受侵害对象,并且造成了对教育对象的合法权益的侵害实施;C . 教师主观上有过错;D .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有损害事实;(二)有违法行为;(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具备以下四个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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