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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国企亲属回避规定的相关问题
释义
    关于国企亲属回避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要求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银行亲属回避范围
    一般银行聘用中实行回避规定的亲属关系为:(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文化部任职回避亲属包括哪些人?
    直系亲属和直系血亲可以联系起来理解。直系血亲是指着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及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直系亲属不仅包括自然血亲,还包括拟制血清。直系血亲是包括自然血亲,例如父母子女直系血亲,仅指亲生父母和子女,直系亲属及包括亲生父母和子女,还包括父母养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抚养和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第二,直系亲属包括部分直系亲属和配偶,例如在户口和有些表格中,直系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三者。第二,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例如有些丧假的适用条件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的死亡。这里的血亲包括拟制血亲。
    关于澳洲移民亲属担保加分
    澳洲亲属担保移民是指申请者以自己的年龄/职业/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语言能力等基本条件,同时由有资格提供担保的亲属和经济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一种移民类别。担保移民分为两类:一般类别的澳洲亲属担保(Skilled-AustralianSponsored)和指定区域类的澳洲亲属担保(Skilled-DesignatedAreaSponsored),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138类和139类移民签证。申请138类和139类技术移民必须同时具有担保人(Sponsor)和经济担保人(Assurar)有资格提供一般类别亲属担保的人必须与申请者/申请者的配偶有下列亲属关系:独立亲子、养子和继子;父母;兄弟姐妹(包括收养的兄弟姐妹及继兄弟姐妹);侄女、侄子或外甥女、外甥(包括收养的或继的侄亲或外甥/女)。有资格提供指定区域类别亲属担保的人必须与申请者/申请者的配偶有下列亲属关系:独立亲子、养子和继子;父母;兄弟姐妹(包括收养的兄弟姐妹及继兄弟姐妹);侄女、侄子或外甥女、外甥(包括收养的或继的侄亲或外甥/女)第一代堂/表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
    国企福利费发放规定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法官回避新规定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该内容由 谢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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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