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济宁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向渔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 二、济宁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三、济宁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 (一)已取得船舶所有权证明(适用于营运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船舶设计图纸已经船检机构审查批准(适用于新建船舶的建造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 (二)船舶或报验项目经船检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要求; (三)船舶建造、修理机构符合有关适检条件标准的规定。 四、济宁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