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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宁市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怎么办理
释义
    一、济宁市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济宁市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三、济宁市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的材料
    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军事部门同意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书面文件及其复印件(拟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时)
    3.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4.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说明
    5.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6.船舶概况(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等)
    7.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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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0:4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