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济南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怎么办理 1、受理人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是否属本单位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文书填写是否完整、申请事项与申请材料是否一致,核实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或者经证明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收存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2、审核人对受理人转报的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书内容与所附材料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必要时可以采取现场核查、专家咨询、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开展技术咨询等方式进行。 3、审批人对审核人转报的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审核人的审核意见,必要时核查申请材料。 4、申请人获取审批决定书,窗口领取或邮寄。 二、济南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条件 船舶达到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条件 三、济南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材料 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2.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4.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适用于换发) 5.原《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换发) 6.述明理由的书面文件,以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补发) 四、济南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依据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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