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平迁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平迁户口,意思是在同水平的派出所之间迁移户口。 迁移户口,需要正当理由,如结婚。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平迁需要的资料: 1、 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 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3、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4、 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5、 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原件); 6、 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7、 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户口平迁办理地点: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 户口平迁需要注意的问题: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按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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