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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平迁是什么意思
释义
    平迁户口,意思是在同水平的派出所之间迁移户口。
    迁移户口,需要正当理由,如结婚。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平迁需要的资料:
    1、 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 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3、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4、 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5、 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原件);
    6、 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7、 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户口平迁办理地点: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
    户口平迁需要注意的问题: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按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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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5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