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车辆超载超限处理标准如下: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运输单位的车辆有相关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