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有哪几种( ) a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
释义 |
法律主观: 《 刑法 修正案(八)》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 醉酒驾驶 机动车的,处 拘役 ,并处 罚金 ”。 由此可见,追逐竞驶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 危险驾驶罪 。一般的追逐竞驶行为,则不能认定为犯罪。一般认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情节恶劣”包括如下情形: (1)酒后、吸食毒品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2)无驾驶资格追逐竞驶的。 (3)在道路上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4)以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速度追逐竞驶的。 (5)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6)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的。 (7)追逐竞驶引起严重交通堵塞或者公共恐慌的。 (8)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9)因追逐竞驶受过 行政处罚 ,又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10)其他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的情形,如造成财产损失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 ,并处 罚金 :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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