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信人能交社保和养老保险。失信人员会被采取限制高消费,但是缴纳社保不属于此范围。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不会剥夺其工作的权利,而只要有工作,工作单位就要交社保,这是国家的一种强制保险制度;另外,即使没有工作,也是可以自己个人交社保的。需要提醒,失信被执行人虽然能交社保,但是会被限制各种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高铁,出入高档娱乐场所,甚至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等。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因劳动者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而丧失。法律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是高消费和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的是其信贷、竞投标、开设公司等,并不限制其作为普通劳动者的权利。 失信被执行人也是可以购买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购买社会保险不在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进行的消费项目中。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5) 一、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二、将第一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第一条增加第二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