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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肇福保保障范围有哪些
释义
    肇福保购买流程如下:
    1、微信搜索公众号“肇福保”,点击关注;
    2、点击左下角“参保入口”,选择个人或企业参保入口,点击进入投保页面查看保障内容;3、点击右下角“立即投保”,填写缴费人和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点击“提交订单”;
    4、根据操作提示,完成缴费。
    肇庆“肇福保”是肇庆市首款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险,是肇庆市医疗保障领域一项惠民利民工程,目的是满足我市人民群众更加多元化、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它打破了传统商业保险的年龄限制、差异化定价和既往症不可投保、不可理赔等常规惯例,实现了全民保障。
    不限年龄、不限既往史、不限职业、无等待期。面向全市,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肇福保。
    职工参保人可利用个人账户为全家参保。保障范围涵盖住院和门特所有合规医疗费用,自付自费均可报销。
    肇福保保障范围分为一次报销和二次报销两种,具体如下:
    一次报销。报销范围:保险年度内在住院期间和特定病种门诊就诊,产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需个人负担部分;年累计免赔额度:2万元,报销比例:非严重既往症人群70%,严重既往症人群35%,年累计报销限额:100万元;
    二次报销。报销范围:保险年度内在住院期间和特定病种门诊就诊,产生需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含“一次报销”后医保目录范围内剩余自付及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部分),年累计免赔金额:4万元(含“一次报销免赔额”)。
    肇福保优点介绍,投保要求宽松,这款产品不限年龄、不限职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也没有要求,可以带病投保,部分责任既往症都能赔,唯一的要求是参加了肇庆市基本医保。有特药保障,肇福保提供15种恶性肿瘤自费药和6种罕见病特定药品保障,没有免赔额,可按80%报销,且保障额度高,可减轻患者药品费用的压力。肇福保缺陷介绍,既往症报销35%-45%;虽然住院和特定疾病门诊费用既往症也能赔,但是赔付比例低,只能按35%-45%报销。并且院外恶性肿瘤特药和罕见病特药是不赔既往症的。保费150元一年,市面上很多惠民医疗险只需几十元就能搞定一年的保障,而这款产品一年需150元,价格相对偏高。
    以相关部门具体规定为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肇福保理赔:
    1、“一站式”结算(出院与基本医保同步结算)
    “肇福保”参保人在肇庆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结算后,对其中符合“肇福保”待遇范围的医疗费用实施进行“一站式”结算,参保人免于垫付费用且不需要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报销。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医疗费用结算单可查看“肇福保”相关结算信息。
    2、零星报销
    对于参保人发生的不满足“一站式”结算情形且符合“肇福保”待遇范围的医疗费用,实行零星报销理赔。包括以下情形:
    “肇福保”零星理赔是指:由申请人到“肇福保”驻医保服务大厅专属窗口进行线下提交规定的证明和资料申请理赔,或在“肇福保”微信公众号理赔申请入口线上提交理赔资料,经审核结算后,属于“肇福保”支付的费用将直接拨付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肇福保”是经肇庆市人民政府同意,11个部门联合发文主导的肇庆市专属的普惠型医疗保险。
    2、“肇福保”是紧密衔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单填补了自费药不可报销的空白,还有效减轻自付医疗费用的负担,惠及癌症特效药及罕见病特药,可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
    3、只要参加了肇庆医保的群众均可参保“肇福保”,不限户籍年龄职业、不限身体健康状况、无等待期。
    4.“肇福保”不限既往症,可以参保。但四大类严重既往症人群“一次报销”和“二次报销”的报销比例减半,其余既往症人群的医疗费用报销按“肇福保”待遇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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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5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