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核保,既往病史是核保的重要内容。若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隐瞒了既往病史,那么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保或者在事故发生时不予理赔。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主动告知既往病史,并且保险合同中约定了豁免保费保障,那么被保险人在发生符合保险条款的重大疾病时可以享受豁免保费的保障。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健康状况等事项,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对保险人隐瞒或者告知虚假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保险人在承担保险责任前,应当依法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健康状况等进行核保,不得拒绝核保或者虚假核保。”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约定,对被保险人发生的重大疾病或者身故,豁免保险合同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保险费。约定豁免保险费的,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 因此,在购买重疾险时,被保险人需如实告知既往病史,若保险合同中有约定豁免保费保障,被保险人在符合保险条款的情况下,可以享受豁免保费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