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变道超车发生事故责任划分如下: 1、在没有中心线或双向单车道的路上,从前车右前方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2、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 3、超越前方左转弯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4、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超车,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