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回迁房买卖政策 |
释义 | 回迁房屋大部分是划拨性质,不能进行直接买卖交易、基本不能直接贷款,房主持有住房满5年,凭安置协议缴纳土地出让金与税费取得房产证后方可上市交易。实施旧改的拆迁主体,在拆迁补偿过程中主要有两种补偿方式,其一是货币补偿,即用货币现金实施补偿;其二是物业置换,即用未来建成的新物业置换现有的旧物业。 1、开发商会与回迁户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中一般会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只有购房合同的回迁房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只有办理了房产证的回迁房才能上市交易,像商品房那样正常买卖。 2、在没有获得房产证的情况下,购买回迁房会有诸多风险。 (1)回迁房办理房产证时,一般是根据业主在签订回迁房协议时所签订的名字确定房产所有人。因此,如果在未获得房产证的情况下购买回迁房,则办理房产证时可能房产证上的名字并非购买人。 (2)在没有获得房屋产权的情况下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是属于私下交易,是不合法的行为,,即使在公证处办理公证,也不受法律保护,原回迁户也可以收回自己的房产。 一、回迁房买卖的限制有: 1、回迁房是否五证齐全; 2、回迁房是否有房产证; 3、回迁房的性质是否受到政策的限制。 二、买卖回迁房流程为: 1、购房者需要事先去了解房子的环境和检查房子是否属于合法购买的范围,房子的有关证明证件是否具备齐全; 2、确认房子没有任何问题后,购房者可以跟售房者交谈一下价格的事宜,争取用最合适的价格买下; 3、确认购买后,购房者需要交一部分的定金; 4、签订购房合同,把最后的房款交接完毕; 5、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前提是交易管理部门要对房子进行过一次核查,如果发现房子是违法售卖或者证件不齐全的,是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的,严重者房子有可能被查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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