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审判中一审和二审的不同点 |
释义 | 刑事一审和二审的主要区别在于:一审是检察院公诉或被害人自诉,二审是被告人、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上诉或检察院抗诉;二审必须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或抗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或抗辩,而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律分析 刑事一审和二审的区别主要有: 1、一审是检察院公诉或者被害人自诉的,二审是被告人、自诉人就一审判决上诉或检察院抗诉; 2、二审必须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抗诉; 3、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或者抗辩,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拓展延伸 刑事审判中一审和二审的审理程序及权力范围差异 刑事审判中的一审和二审在审理程序和权力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一审是指案件在法院首次审理,通常包括事实认定、证据审查、辩论等程序。一审法院具有独立裁决案件的权力,可以判决被告人有罪或无罪,并决定相应的刑罚。而二审则是对一审判决的上诉审理,由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复审。二审主要关注一审判决是否合法、公正,并进行事实审查的有限范围。二审法院可以维持、变更或撤销一审判决,并作出新的判决。总之,一审和二审在审理程序和权力范围上的差异确保了刑事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有序性。 结语 刑事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在于,一审是检察院公诉或被害人自诉,二审是被告人或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上诉或检察院抗诉。二审必须向上级法院上诉或抗诉。一审判决可上诉或抗辩,而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总的来说,一审和二审在审理程序和权力范围上存在明显差异,确保了刑事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有序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二百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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