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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开了书店,没有出版物许可证,今天相关部门检查说要罚款,这样合理吗
释义
    制造、售卖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人应受到行政处罚,包括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专用工具,并处违法经营额的5倍至10倍的罚款。违法经营额在1万元以上的,罚款额度为5倍至10倍;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罚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
    法律分析
    对于制造、售卖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人所应当作出的行政处罚,是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其职权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如果违法经营额在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如果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延伸
    违反出版物许可证规定的书店是否应被罚款?
    违反出版物许可证规定的书店应被罚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书店需要取得出版物许可证,这是保障出版物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措施。如果书店没有合法的出版物许可证,违反了法律规定,相关部门有权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其中包括罚款。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旨在惩罚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对于违反出版物许可证规定的书店,相关部门进行罚款是合理和必要的措施,以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结语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制造、售卖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人应当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没收违法出版物、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对于违法经营额在1万元以上的,可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对于不足1万元的,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违反出版物许可证规定的书店也应受到罚款处罚。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手段,旨在惩罚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对于违反出版物许可证规定的书店,相关部门进行罚款是合理且必要的措施,以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8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出版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存正式出版物的,由出版主管部门依照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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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26:31